鄭老師的本職是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在兩岸的民事法領域中具有相當的知名度。上課內容包括我國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處理法及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一個學期自然不可能包山包海把這三個法講得很細,但都有提到重要的爭點。
最重要的是,因為鄭老師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因此課堂上也長提點學生實務上常見的問題、陷阱及誤解的觀念,這是我覺得收穫最多的部分。
本課程學期報告老師讓同學自行設定題目,我選的題目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75條 相關實務見解之介紹」。會選這個題目其實是因為我的碩士論文準備研究行政訴訟法第251條,在而民事訴訟法中相對應的條文就是第475條,本次報告的內容未來也可以應用於我的碩士論文,一舉兩得!
後來覺得我這個想法很正確,因為製作這個報告過程中,也探索出了一些未來可以運用於碩士論文中的分析方式,真好。
我的簡報檔可於下列網址下載,也請先進不吝指教!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7KvNV5Q4QV9SmVtdkc4aHB2d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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