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研讀心得-監察院民國98年9月16日(98)院台教字第0982400363號公告糾正案文

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兩造就「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以下簡稱「台北大巨蛋BOT案」)的爭議,在柯市長上任後曾熱鬧過好一段時間,直到選舉前才沈寂一陣子。
現在選舉結果大勢底定,據報載一方面臺北市政府要將當年的馬市長移送司法機關,另一方面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也出書說要講清楚,看來新聞熱度又逐漸提高。
我在看相關新聞時,總覺得這個案子監察院曾在民國98年公告糾正(98年9月16日(98)院台教字第0982400363號),糾正案文中提了很多契約條款問題,但好像不是很多新聞對監察院的糾正案文有比較深入的關注。因此去(104)年上半年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碩士學分班「民法專題研究」課程時,就以這個糾正案文為對象,試圖以比較淺白的方式說明我的研讀心得。
當然,台北大巨蛋既然會是爭議,當然表示案情複雜、各方都有其立論依據,我這個為了拿學分的期末報告當然不可能讓不同想法的人滿意,就當作是多提供一種參考意見囉!

我的期末報告題目為「由監察院糾正案淺談台北大巨蛋BOT案契約問題」,分享於下列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7KvNV5Q4QV9ZWx2bW12M0hR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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