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兩岸公法問題研究學期報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 第102號判決評析

這學期選修一門「兩岸公法問題研究」課程,授課老師謝榮堂博士法學素養深厚,對從公法體系切入很多時事問題,深入剖析,收穫很多。
這門課期末作業為選擇研讀一個與公法領域有關的判決(或司法院憲法解釋),並製作PPT檔在課堂上向同學解說所選判決的背景、緣由及個人見解。
我選了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 第102號判決,簡報檔完整標題為: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 第102號判決評析 -兼論行政訴訟法第251條第2項 之調查邊界

其實這個判決本部落格在2015年12月29日到2016年1月25日間的文章有討論過,
但當時只是簡單摘要並提一下覺得困惑之處。
這次做報告時,因為工作上比較忙碌,所以這個以前看過的判決就又重新浮出心中,
節省不少我找判決的時間,平時下的功夫果然有回報呀!

更開心的是,因為這次報告所以我看判決更仔細,同時衍伸出「論行政訴訟法第251條第2項 之調查邊界」這個子題,說不定這會成為我碩士論文的主軸呢!
這個簡報檔提供於下列網址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7KvNV5Q4QV9WjhlWmVqbWR2NkE

歡迎讀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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