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跨過文化大學法律系碩專班的畢業門檻,我設定今年一定要投稿一場研討會。考量議題的熟悉性,我年初就鎖定了「2016營建工程與管理學術研討會(http://2016scem.wix.com/2016scem)」作為參加發表的目標。
雖然很久沒有參加研討會了,而且今年超忙,文章寫得超趕,但所幸投稿過程都很順利,今年7月1日順利在國立成功大學發表完成。
這次投稿的內容主要來自我的「兩岸公法問題研究」課程學期報告(http://gilbert-tsai.blogspot.tw/2016/05/104-102.html),為了符合研討會的定性,我訂的題目為「行政訴訟法第215條第 2項調查範圍初探-簡評一則補償 BOT停辦支出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至下列網址下載我投稿研討會的全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7KvNV5Q4QV9c2hvbHVGZWsydkk
其實我覺得這個案例本身應該就可以當個營建管理的碩士論文來研究了(想不到研究題目的同學動作要快XD),只是我想我既然想拿法律碩士學位,應該寫個「法律味道更濃」一點的論文,所以目前還是先以「行政訴訟法第215條第 2項調查範圍」作為研究標的。
從這次研討會可以看出,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真是當今營建管理領域的超級顯學,整場研討會18個場次裡,就有4個場次專門以BIM為主題;第2大主題則是「工程採購與法律」及「永續營建與生命週期管理」,各占了2個場次;「工程採購與法律」的兩個場次中,有一半的論文都與促參有關。這個簡單的主題分布,提供給近期需要寫論文的研究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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